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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县****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在公司内召开了《**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建部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 现对《**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建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建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