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8458231 | 建设单位法人:万海欧 |
| 吴颖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大圩镇民主街71号 |
| 漓江风景名胜区漓**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段)项目、漓江风景名胜区大圩镇毛洲岛、鲤鱼岛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10.388870,110.431950 纬度: 25.180540,25.120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8 |
| 灵环管表〔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29.52 |
| 119.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4********845823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22MA5Q6UL08A | 验收监测单位:恒晟水****公司****中心 |
| 914********159363W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1nycO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选址位于漓江**县大圩镇河段沿岸,项目起点为水印长廊,终点为吴家村。项目共包含3个子项目: (一)漓江风景名胜区漓**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印长廊至大圩古镇段左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3500m,生态缓冲带工程全长4007.848m,水质提升工程(桑林等15个自然村以及大圩镇区未建设污水管网区域实施污水管网工程,****处理站12座,总处理规模900t/d)。 (二)漓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县大圩镇茯荔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圩镇浮石至碧岩阁段漓**流岸线生态护岸工程1500m,岸线生态景观恢复工程,沿街景墙工程。 (三)漓江风景名胜区大圩镇毛洲岛、鲤鱼岛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毛洲岛、鲤鱼岛生态水土保持林31933.48m2,原有生产便道生态修复3141.75m2,岸线生态修复2068m,沿岛上生产便道农用地一侧设置生态沟4171m2,沿生产便道设置生态铺装节点6处共计约879m2,岛上环境服务设施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10635.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0.89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起点、终点位置未变。 实际生态护岸修复长2429米;生态缓冲带修复长2662米;建设水质提升工程7处,****处理站6座,总处理规模520t/d 建设内容包括大圩镇浮石至碧岩阁段漓**流岸线生态护岸工程1500m,岸线生态景观恢复工程,沿街景墙工程。 宾格石笼护岸6050m3、卵石回填4300m3、绿化工程4468m3、生态林质提升10.66公顷; 实际总投资5329.5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费119.61万元 |
| 设计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期,护岸边坡开挖和填筑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分段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水体扰动范围。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堆场、建筑材料等禁止堆放在水体附近并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跑冒滴漏,严禁在漓江水体内清洗机械设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等固体废物严禁投入江河;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作业避开雨季,固体废物及时清运,以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管理施工车辆和设备,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控制项目施工对地表水及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污水处理设施落实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站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计,收集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AO+MBR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相应标准后排入农灌沟渠。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场地围档、工地场料遮盖、物料密闭运输、车辆进出清洗、洒水降尘等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布局及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控制,建设单位应及时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处理,减轻机械尾气及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3.****处理站运行维护,调节池等产生臭气装置应加盖密闭、栅渣及时清运,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公告附近居民。 2.施工时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区域。在施工场采取设置围墙或简易屏障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减轻施工噪声的污染。建筑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区域周边有居民等敏感点时,应采取设置围档或声屏障等措施;项目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避开休息时间运输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生态保护 1.项目建设须严格遵守湿地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开挖面,减少基础开挖破坏植被。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设置警示牌,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 2.工程结束后施工区、临时道路占地等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通过人工绿化,恢复植被和河道沿岸景观,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五)依法依规处理固体废弃物 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施。废弃的建筑材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往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项目工程围堰拆除产生的废弃编织袋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略有变动。 |
| 因设计变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由“预处理+AO+MBR工艺”,变更为“预处理+厌氧缺氧好氧+MBBR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 | 建设水质提升工程7处,****处理站6座,总处理规模520t/d | 监测2天,1天4次 |
| 1 | 污水处理站噪声污染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了地埋式、基础减震、专用设备房隔声等措施 | 监测2天,昼间、夜间时段各监测1次 |
| 1 | 污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已落实 |
| 1 | 工程结束后施工区、临时道路占地等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通过人工绿化,恢复植被和河道沿岸景观,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 施工区、临时道路占地等均已恢复植被 |
| 1 | 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 险防范工作,通过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 | 已采取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