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装备和塑料垃圾桶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昌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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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6MA3F65723D黄明东
黄晶**省**市**市
**省**市**市围子街道南环路1号6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环卫装备和塑料垃圾桶生产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市 **市**街道西环路267号
经度:119.345810 纬度: 36.829370****环境局**分局
2025-10-14
昌环审表字〔2025〕37号****0786MA3F65723D003X
2025-10-271300
100****
****0786MA3F65723D******公司
****0700MABU0WNY6E******公司
****0700MA3MP7JY742025-12-10
2026-05-182026-06-15
https://www.****.com/h-nd-3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位于**市**街道西环路267号,属于**项目。项目利用原有车间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3726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电焊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79台(套)。该项目位于**市**街道西环路267号,属于**项目。项目利用原有车间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3726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电焊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79台(套)。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2400台(套)场内环卫装备(高压冲洗机、扫地机、勾臂箱、雪辊、垃圾收集机等)、35万个塑料垃圾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2400台(套)场内环卫装备(高压冲洗机、扫地机、勾臂箱、雪辊、垃圾收集机等)、35万个塑料垃圾桶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卫装备: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喷塑/喷漆-烘干-组装检验; 塑料垃圾桶:混料-加热注塑-冷却-脱模-修边-组装。环卫装备: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喷塑/喷漆-烘干-组装检验; 塑料垃圾桶:混料-加热注塑-冷却-脱模-修边-组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根据各类工艺及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布袋除尘、滤芯+布袋除尘、低氮燃烧、水帘+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等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1、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4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水帘废水、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钢材边角料、废一般金属屑、焊渣、塑料边角料、废纸质包装物、废塑料包装物、水性漆漆桶、废过滤材料、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废滤棉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1、项目切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满足****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项目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排放标准。 4、项目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水帘废水、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钢材边角料、废一般金属屑、焊渣、塑料边角料、废纸质包装物、废塑料包装物、水性漆漆桶、废过滤材料、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废滤棉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2、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CYZL(2025)25号)中控制指标要求。 2、已按要求安装智慧用电监控系统。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576 0.0576 0 0 0.058 0.058
0 0.02 0.02 0 0 0.02 0.02
0 0.0009 0.0009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67 0.087 0 0 0.067 0.067 /
0 0.198 0.21 0 0 0.198 0.19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36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3.35mg/L、BOD5日均最大值为8.5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78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52.7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18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0.34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切割废气治理设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项目切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
2 喷塑废气治理设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项目喷塑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中颗粒物均未检出
3 喷漆烘干废气治理措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项目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一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
4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装软连接等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2~56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 分区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水帘废水、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钢材边角料、废一般金属屑、焊渣、塑料边角料、废纸质包装物、废塑料包装物、水性漆漆桶、废过滤材料、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废滤棉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水帘废水、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钢材边角料、废一般金属屑、焊渣、塑料边角料、废纸质包装物、废塑料包装物、水性漆漆桶、废过滤材料、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废滤棉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实施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厂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完善的大气环境防范措施以及水环境三级防控措施。建立了完善的消防设施,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设了一座120m3的事故水池,能够满足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370786-2026-052-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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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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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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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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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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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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