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布局,提升定点管理效能,确保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稳妥推进,特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医疗机构、独立评估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具备失能等级评估资质、有定点意向的机构。
二、征集条件
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性、稳定性、权威性,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合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并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人员达标: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其中:评估专家、评估员各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维护人员、档案管理员等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评估员需具备医学、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评估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三)场所合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剩余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具备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业务用房、管理用房、设施设备,具备开展上门评估的条件。
(四)系统适配:具备接入**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使用长护险相关功能的条件,能实现评估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
(五)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诚信良好:机构无违法违规记录,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评估人员无不良从业行为。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5日。
(二)征集方式:如实、完整填写《**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四楼412办公室。
(三)电子邮箱:****@qq.com,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13-****601。
四、重要说明
本次定点意向征集仅为了解我市机构参与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意愿、数量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不代表已取得长护险定点资格。后续定点机构准入、遴选规则等另行公布。
附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意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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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