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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3MAK0H6JDXD | 建设单位法人:杨成彬 |
| 杨成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葵下村凹头2号 |
| **市****公司红木家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27-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葵下村芋坡坑 |
| 经度:116.149306 纬度: 24.40151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26 |
| **区环审〔2019〕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3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 |
| ****1403MAK0H6JD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鼎****公司 |
| ****0106MAEUHAMP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天鼎****公司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为红木家具生产**项目,选址于**市**区**镇葵下村芋坡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红木家具生产**项目,选址于**市**区**镇葵下村芋坡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用地及建筑:总占地面积1650㎡,总建筑面积1650㎡;厂区包含办公区、木工区、生活区、喷漆房等功能区域。 2、生产产能:年产 36 套红木家具,细分产品:桌子 108 张、床 36 张、椅子 216 张。 | 实际建设情况:1、用地及建筑:总占地面积500㎡,总建筑面积500㎡;厂区包含办公区、生活区、喷漆房等功能区域。 2、生产产能:年产 36 套红木家具,细分产品:桌子 108 张、床 36 张、椅子 216 张。 |
| 项目未建设木工区,仅建设喷漆段,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木材→开料→刨板、开榫、雕花→抛光→组装→打磨→喷漆→晾干→成品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半成品→组装→打磨→喷漆→晾干→成品出售。 |
| 本项目将木材初加工(开料、刨板、雕花等)工序外委给上游专业木材加工企业完成,企业仅保留组装、打磨、喷漆、晾干、成品出售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漆雾吸附水帘机用水循环回用,无工艺废水外排。 生活废水: 现阶段: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户农田灌溉。 ****处理厂建成后):生活废水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木加工、打磨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有机废气 / 漆雾(喷漆、油漆晾干工序):废气全面收集,采用UV 光催化氧化 + 水帘机组合设施处理,经8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采取管控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 降噪设施: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音、消声、减震设施。 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分类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油漆渣、油漆容器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配套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一般工业固废:木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粉尘、废气处理收集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漆雾吸附水帘机用水循环回用,无工艺废水外排。 生活废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处理厂抽粪车清理****处理厂处理。(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打磨工序):采用手持吸尘器处理。 有机废气 / 漆雾(喷漆、油漆晾干工序):油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水帘机+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采取管控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 降噪设施: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音、消声、减震设施。 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分类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油漆渣、油漆容器、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规范设置;木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的粉尘及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与环评批复对比,增加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其它一致 |
| 1、生活污水由接入市政管网更改为抽粪车清运,原因:生活污水量很小,无需纳管 2、粉尘处理设备由布袋除尘器更改为手持吸尘器,原因:仅打磨工序产生少量粉尘,手持吸尘器处理即可 3、UV 光催化氧化 + 水帘机变更为水帘机+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原因:三级活性炭处理效率较高 4‘、排气筒由8m变更为15m,原因:8m不符合各标准规定的排气筒高度 5、新增活性炭危险废物,原因:项目现在使用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2、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3、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2、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目前项目涉及的环保设施已基本落实,正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3、经核实,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 增加了项目总投资,原因增加了项目环保投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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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792 | 1792 | 0 | 0 | 1792 | 17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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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97 | 0.0297 | 0 | 0 | 0.03 | 0.03 | / |
| 1 | 水帘柜 | 无 | 建设有水帘柜一个 | 水帘柜内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无监测 | |
| 2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建设有一个化粪池 | 生活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均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 | 建设有水帘机+三级活性炭吸附 | 有机废气(二甲苯、总VOCs)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
| 1 | 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油漆渣、油漆容器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规范设置;木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的粉尘及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木材边角废料、除尘设备回收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漆渣、油漆容器和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粉尘:手持除尘器收集的木材粉尘,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油漆渣、油漆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12 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HW 49(900-039-49)类危险废物。其中油漆渣为水帘柜沉降收集的漆渣,油漆容器为喷漆工序使用后的废弃油漆、天那水、固化剂容器;废活性炭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活性炭。危险废物均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危废间落实防腐、防渗、防流失措施,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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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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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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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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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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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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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