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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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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场站交通枢纽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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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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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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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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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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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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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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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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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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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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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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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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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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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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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场站交通枢纽提升项目(2****广场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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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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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2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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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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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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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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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场站交通枢纽提升项目(2****广场施工监理的最高投标限价及修正公告 标段包编号:A330********201****5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建****财政局审定后为5658.5336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8.6万元。 二、主动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9日14时00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28日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9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2.针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1条“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第(4)、(5)款,因原文中“结算价”一词易引发关于合同计价方式的歧义,现根据本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将相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原条款内容: 4)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内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8.5%; 5)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结清余款;达不到合格工程扣结算价1.5%的违约金。 修改后条款内容: 4)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8.5%; 5)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结清余款;达不到合格工程扣合同价1.5%的违约金。 注: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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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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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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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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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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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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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交易系统(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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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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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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