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61号
关于**县南磜镇美丽河道延伸提质建设项目(一期)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南磜镇美丽河道延伸提质建设项目(一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完善滨水公共空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磜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河道清淤约23188.7立方米;
(2)河道挡土墙修复约3768.05立方米;
(3)重做护脚约116.72立方米;
(4)新铺透水混凝土约473平方米;
(5)新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约458平方米;
(6)**塑木栏杆约64米;
(7)球场新铺芝麻灰荔枝面花岗岩约705平方米;
(8)钢筋混凝土涵管DN800约47.27米;
(9)边坡喷射混凝土约1011.85平方米;
(10)太阳能路灯20盏;
(11)外立面装饰约2030平方米;
(12)拆除原土瓦,更换新瓦面约1633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631.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74.83万元、设计20.12万元、监理15.52万元、其他20.69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南磜镇美丽河道延伸提质建设项目(一期))。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南磜镇美丽河道延伸提质建设项目(一期))
****
2026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631.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74.83万元、设计20.12万元、监理15.52万元、其他20.69万元。 二、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四、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