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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06-22
发布时间:2026-06-22 13:2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万件发夹等配饰整体搬迁项目 | **市稠江街道永贸路201号 | **** | 公司拟投资400万元,搬迁至**市稠江街道永贸路201号年****集团内,租用厂房9000平方米。搬迁后所有设备、工艺、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仍然为年产高档围巾1000万条、发夹配饰500万件。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同时将喷漆、固化工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套相应的送风系统)、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翻砂、执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化学品废原料桶、含油漆等废抹布、劳保用品、废干式过滤棉、漆渣、喷淋和水帘废液、废活性炭(交由区****中心处置)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包装废料、面料边角料、收集的纤维尘等、锌合金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钢片边角料、塑料碎屑、收集的粉尘、炉渣、锌合金、磨料碎屑、废硅胶模、废布袋等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9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