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项目—城市之光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项目—城市之光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提升项目—城市之光人才公寓改造提升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工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之光21、30幢人才公寓装修工程,A-1户型10套,每套约97.64平方米;J-1户型2套,每套约74.94平方米,J户型130套,每套约105.1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14790平方米 ,建设地点: **市陶朱街道 。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装饰装修、安装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1287.8683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115 日历天。
2.4****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在77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若采用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该业绩的施工任务且需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 ;
业绩证明资料:①工程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施工任务需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含装修工程)业绩,合同中未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工程内容或装修工程金额的,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在77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若采用联合体项目业绩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作为承担上述业绩要求相应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 ;
业绩证明资料:①工程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联合体项目业绩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作为承担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相应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含装修工程)业绩,合同中未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工程内容或装修工程金额的,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三)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书代写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cn/tpbidder)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cn/tpbidder)。标书代写
7.监管机构:****建设局,电话:0575-****875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地 址:**市暨南路21号乐家大厦2幢
市民公园1号楼 东单元17楼
联系人: 孙工 项目负责人: 金妮
工作电话: 0575-****9929 工作电话: 135****6956
邮 箱: / 邮 箱: ****@qq.com
2026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