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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6年6月2日-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盐环审〔2026〕31号 | 关于《中诺生物****公司年产2500吨新型酶制剂、复配酶制剂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5日 |
| 2 | 盐环审〔2026〕32号 | 关于《东塘河-渔深沟治理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9日 |
| 3 | 盐环表复〔2026〕9号 | 关于《**市汛鲍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6月11日 |
| 4 | 盐环审〔2026〕33号 | 关于《****公司环保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17日 |
| 5 | 盐环审〔2026〕34号 | 关于《******公司氢溴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18日 |
| 6 | 盐环审〔2026〕35号 | 关于《******公司年产15吨火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18日 |
| 7 | 盐环审〔2026〕36号 | 关于《****公司氯碱装置盐酸提浓外售改造项目、氯碱装置热联合和掺卤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6年6月18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 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