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605SL-003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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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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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于2026年05月28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6月18日在**321大开标室开标,并于2026年06月18日完成评标工作。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红****公司、英****公司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工程处、******公司、****水厂
投标报价
(元)
****76400.00 ****05100.00 ****85800.00
质量(如有)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本项目履约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计划工期810日历天为建设期计划工期,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止。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起算时间为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出水连续达标3日,发包人批准商运后进入运营期。 810日历天。本项目履约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计划工期810日历天为建设期计划工期,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止。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起算时间为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出水连续达标3日,发包人批准商运后进入运营期。 810日历天。本项目履约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计划工期810日历天为建设期计划工期,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止。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起算时间为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出水连续达标 3 日,发包人批准商运后进入运营期。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曾光荣 胡纯 冯志远
证书名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CS201****0133 ****8888 鄂242****26961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5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省**县**大道396号
联系人:叶林海
电话(传真):0713-****861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珞狮路286号
联系人:王敏
电话(传真):027-****0706
3.行政监督部门:**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县**大道396号
联系人:规建股
电话(传真):0713-****86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6年06月22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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