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申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6〕258号)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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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6〕258号)
发布日期:2026-06-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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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6〕6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县**镇乡村**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11.8亩,其中租用1栋建筑面积为4200m2的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集、贮存、利用HW08(900-249-08)、HW49(900-041-49)类年处理能力废包装桶5625t/a项目(其中:10L铁桶8吨、20L铁桶36吨、50L铁桶120吨、200L铁桶4500吨、吨桶676吨、200L塑料桶275吨、200L以下塑料桶10吨)生产线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收集、贮存、利用的HW49 其他废物中的废包装桶不得含有沾染感染性、爆炸性、氰化物、沥青、重金属及其它第一类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包装桶以及来源不明的废包装桶。生产使用的水性涂料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分别采用集气罩、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污水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采用UV光氧催化预处理后,与废桶暂存库及危废库产生的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吸附后,与烘干废气、废桶破碎、清洗等产生的废气、抽残废气、调漆废气、化验室废气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桶暂存库、危废库、污水站废气(DA001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废包装桶再生、破碎、清洗生产线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DA002排气筒)中NMHC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其余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不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漂洗废水、喷淋废水、化验废水、保洁废水经“隔油+调节+气浮+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中和+混凝沉淀+A/O+二沉+砂滤-碳滤”工艺处理,作为漂洗、喷淋等回用水,不得对外排放。依托园区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乡****处理站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其中北厂界4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抽残液(渣)、废标签、废包装物、碱洗废液(含沉渣)、废机油、废活性炭、沉渣及残渣、气浮浮渣及物化污泥、废滤布、废手套及抹布、化验室废液及包装物、废UV灯管、废油漆包装桶、含漆废液、水性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380m3事故应急池和9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生产厂房、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管理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设置厂界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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