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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6年5月25日发布的《********医院专病门诊房屋升级改造及生活垃圾暂存点**设计服务供应商遴选报名公告》,共收到6家供应商提交报名,但6月10日,仅有3家供应商到达谈判现场。****小组评审,3 家供应商均未能对谈判公告中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整、有效响应,不符合本项目采购的核心资格与技术商务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采购予以流标处理,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程序。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认为本次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本项目后续采购安排,采购人将另行发布采购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