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29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大数据复[202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唱街1号OPC社区装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苏唱街1号 2.1.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802.5 2.1.4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3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各阶段设计均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智能化、消防、暖通)以及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服务等所有内容;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施工前期手续办理;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施工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5)建造最终满足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验收、可正常使用,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a和b资质条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a和b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f.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业绩;64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64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64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4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 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22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29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7月06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2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敦芳;联系电话:137****4664,通讯地址:**市**中路20号1-50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7197 10.3 异议渠道异议受理联系人:徐敦芳 联系电话:137****4664 通信地址:**市**中路20号1-50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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