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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 生效日期: | 2026-04-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拆解1万5千台报废汽车等废物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年产100 万双鞋底项目、****公司年产160万双成品鞋项目、**市****公司年回收6万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电话:0370-****661
通讯地址:****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年拆解1 万5 千台报废汽车等废物循环利用项目 | **省**市**潮庄镇胡寺新村产业园 | **** | ******公司司 | ****年拆解1 万5 千台报废汽车等废物循环利用项目位于**省**市**潮庄镇胡寺新村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烟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震、日常设备维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胡寺村、潮庄小学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严禁噪声扰民。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公司年产100 万双鞋底项目 | **省**市**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北400 米路西15 号厂房 | ****公司 | ******公司 | ****公司年产100 万双鞋底项目位于**省**市**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北400 米路西15 号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中心进水标准,****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各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方。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公司年产160万双成品鞋项目 | **省**市******段雄安制鞋产业园南区10 号厂房和1号厂房 | ****公司 | ******公司 | ****公司年产160万双成品鞋项目位于**省**市******段雄安制鞋产业园南区10 号厂房和1号厂房,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中心进水标准,****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喷胶、成型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市****公司年回收6万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 | **省**市**尤吉屯乡小林店村北22 号 | **市****公司 | ******公司 | **市****公司年回收6万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尤吉屯乡小林店村北22 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2、废气:破损电池产生的硫酸雾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碱液喷淋装置+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