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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飞秒激光五轴高速加工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辽激光****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高新区**路1558号7楼7088-387室
被投诉人:****大学
地 址:**省**市**区珞狮路122号
被投诉人:**昱****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第1幢18层1号房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开发区流芳园横路1****配套厂房1楼(自贸区**片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为:****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推卸责任。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投诉事项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