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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局****学院(**)2025年餐饮物资(粮油、调料、副食类、肉蛋类、海产品类、蔬菜水果类)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四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聚洪泰****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开发区海滨里72栋-3-10-2号
被投诉人1:****总局****学院(**)
地 址:**省**市高新区数码路41号
被投诉人2:****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3,本项目资格性审查有误,其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2,本项目符合性审查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