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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中心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佳灵路20号1栋7层43号
被投诉人:**浩飞****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杉板桥路699号1幢26楼2609号
当事人:****学院****中心
地 址:**省**市天府新区群贤南街28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春晖南路1号2-4(第2层18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公司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