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东大**侧A地块)全过程咨询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编号为****的**市**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东大**侧A地块)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招标范围、资格要求均把工程监理列为核心服务内容,但招标文件强制要求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明显排斥监理企业成为牵头人参与投标,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修改“由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破除投标壁垒,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问题2:招标公告中“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问: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的精神,全过程咨询强调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造价等一体化服务,全过程咨询的牵头人原则上应具备统筹管理能力;招标公告中有工程监理服务的招标范围,也有要求监理的资质,那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管理、现场协调方面具有优势,完全有能力担任牵头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实际项目中均可具备这一能力,将牵头人限定为设计单位,缺乏充分合理性。强烈建议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单位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一本注册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3分。”问: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和监理资质都是建筑工程,且项目总负责人本身承担项目全周期安全统筹职责,房建项目危大工程多、安全风险高,本项加分须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匹配:同时契合我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的行业管理导向,故强烈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一本注册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3分。”标书代写
回复: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作为项目总负责人考核指标进行合理的分档设置,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二、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补充通知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的相应修改。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smggzy.****.cn/smwz/)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