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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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6-06-2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一)征收项目简介

****水厂在进水量最大时基本已达到满负荷运行,同时**县一污由于选址占用河道,计划于2028年前拆除,因此****处理厂的方式,解决一污拆除后的污水处理缺口。计划**同****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万m3/d,但二污仅能满足**新增污水处理需求,无法填补远期一污拆除后产生的处理能力缺口,本次通过**二期工程填补这部分处理能力缺口,建设同****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6092.84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解决。

(二)征收土地情况

项目拟征土地坐落在豫海镇**村、丁塘镇小山村,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地类****领导小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永久征地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临时征地

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

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

(二)审批程序

(三)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四)资金筹措与保障

(五)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六)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征地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三)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现场维稳工作

(四)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五)保障征地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豫海镇**村、丁塘镇小山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2.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3.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5.您认为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县新区罗**路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53****7722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公司

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正源南街919****花园一区2#商业楼001层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58****2144



******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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