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
| 关键词: | 项目,**,**市,钨丝,环境,公众,建设,电镀,影响,征求,排放,报告书,公司,意见,新材料,处理,污染物,**市,污水,有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
建设单位:****
行业类别:[C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建设路33号(电镀产业园)
建设内容:租赁******公司2#厂房二楼、三楼和4#厂房四楼,租赁面积为10408m2,安装线材连续电镀生产线20条、冷拉丝生产线60条以及退镀生产线200条,建设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管网纳管****处理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别进入厂区设置的废水收集槽,通过管道送至******公司对应的收集槽,经不同的工艺处理后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后,再进****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通过分析项目生产工艺,本项目槽液中的硫酸含量为0.1%,故不考虑硫酸雾产生;本项目使用20%氨水于镀铜槽中,年使用氨水量为较少,镀铜槽加盖密闭,故氨气进行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应合理安排布局,将高噪声生产工序尽量安排在厂区内部,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车间应尽量密闭,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昼间、夜间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年产100亿米电镀钨丝、100亿米冷拉钨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
联系人:劳经理
电话:0592-****700
联系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建设路33号(电镀产业园)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563-****113;
联系地址:****市**市蓝色公馆东1单元150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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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