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2023G11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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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3G11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22 16:26】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3G11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2023G11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企业自2023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企业自2023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四)补充说明-“5、其他说明:……”,修改为:“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支付担保的金额: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5、****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签章版图纸.zip,链接: https://pan.**.com/s/1_oHjOMNa_EgJV57HMxBfww 提取码: rcf8。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加急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 09:45 未改变。 加急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市****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七里桥北路1号
地址:
**市**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陈勇生
电话: 025-****5993
电话:
025****7159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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