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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我区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条件
全区范围内从事秸秆饲料化(不含全株青贮)、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以及开展秸秆残茬根茬处置的企业、******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二、补助标准及支持范围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采取 以奖代补 方式,按照 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 资金与任务相匹配 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以及秸秆残茬根茬处置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45%。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中心(站点)****加工场所消防预警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秸秆收储及利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离田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还田作业费用、秸秆残茬根茬处置等费用。
三、申报材料清单
1. 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主体简介(含人员、设备、经营状况等)、企业征信报告;
4.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公章以及主体单位公章。
四、报名相关信息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标书代写
2、联系人:周辉
3、联系电话:0359-****173
4、地 址:****522房
附件:**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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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