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自治区、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局负责**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算

(四)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不动产证》及其附图

(五)申请材料光盘一套(其中上述第3项提供格式为JPG和DWG电子文档,其余各项为JPG电子文档)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719;

投诉电话:0773-****829。

1.注意事项:申请人****人民政府网http://wsbs.****.cn/govcenter/projBasicInfo.do?method=redirectIndex gscPlace=Plzf”“最多跑一次”栏目进入,选择****建设局,根据办理事项查找办事指南,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项目:“最多跑一次”就是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现场审查的,实行一次性办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