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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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厅负责自治区/****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证明文件(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施工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322;投诉电话:0773-****829。

咨询电话:0773-****719投诉电话:0773-****829

1.注意事项:申请人****人民政府网http://wsbs.****.cn/govcenter/projBasicInfo.do?method=redirectIndex gscPlace=Plzf”“最多跑一次”栏目进入,选择****建设局,根据办理事项查找办事指南,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最多跑一次”就是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现场审查的,实行一次性办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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