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配件热处理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审批
重庆-重庆-璧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27MA60781D0Y陈晓龙
杨露**市**区
**市**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21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能源汽车配件热处理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市**区 璧泉街道东林大道219号
经度:106.220940 纬度: 29.522390****环境局
2025-02-20
渝(**)环准〔2025〕21号****0227MA60781D0Y001P
2021-03-295000
100****
****0227MA60781D0Y****
****0227MA60781D0Y******公司
****0105MA5U3A4B222026-04-30
2026-05-222026-06-18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87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为现有的1条热处理生产线新购置真空氮化炉及配套真空回火炉1套,箱式氮化炉1台、连续氮化炉1台,推杆式连续炉1台,1t多用炉及配套回火炉4套,清洗机和真空清洗机5套,抛丸机6台,并将原有的5台0.6t装载量和1台0.8t装载量的多用炉更换为6台1.5t装载量的多用炉等其他辅助设备。建成后全年热处理汽车配件18000t/a。其中长轴类5700t/a、齿轮类10500t/a、其他配件1800t/a。现有车间北侧布置热处理线,抛丸生产线。布置1台箱式氮化炉、2台真空氮化炉及配套真空回火炉,1台连续氮化炉,4台1t多用炉及配套回火炉、清洗机和真空清洗机,6台1.5t装载量多用炉,3台推杆式连续炉,8台抛丸机,3台RX气体发生器等设备;1台井式氮化炉;设计规模:热处理工件18800t/a
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市场对于氮化产品需求略有提升,可能导致最终氮化产能提升,但现有设备又不足以处理增加的产能。因此,建设单位新增了1台氮化炉并最终新增氮化热处理产能800t/a。 因此,建设单位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新增1台氮化炉(电加热)导致氮化热处理产能增加800t/a,较环评18000t增加了800t,生产、处置能力增大约4.3%,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氮化炉主要污染环节为炉体设有卸压口,排放炉内气体,卸压口处配套点火烧嘴,渗氮(以氨气(液氨气化)作为渗氮原料,氮气作为载气,使炉内形成稳定的保护气氛)一旦开始运行,就会点燃点火烧嘴,点火烧嘴由天然气作为燃料一直处于燃烧状态,氮化炉内未被吸收的气体(NH3、N2)在排气口经天然气点火燃烧后变成了N2、CO2和H2O。其主要污染物为点火嘴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及颗粒物。新增井式氮化炉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主要新增一台井式氮化炉,导致热处理能力增加800t/a以及原辅料及燃料用量增加。但本项目位于达标区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根据监测报告核算,其它污染物排放量增加9.76%,未超过10%及以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故将该变动情况在“三同时”过程中完善,不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成后全年热处理汽车配件18000t/a。其中长轴类5700t/a、齿轮类10500t/a、其他配件1800t/a。建成后全年热处理汽车配件18800t/a。其中长轴类5700t/a、齿轮类10500t/a、其他配件2600t/a。
建设过程中发现市场对于氮化产品需求略有提升,可能导致最终氮化产能提升,但现有设备又不足以处理增加的产能。因此,建设单位新增了1台氮化炉并最终新增氮化热处理产能800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热处理工艺又分为渗氮热处理、渗碳热处理、碳氮共渗热处理,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选择渗氮、渗碳、碳氮共渗中的一种热处理工艺对工件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又分为渗氮热处理、渗碳热处理、碳氮共渗热处理,将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选择渗氮、渗碳、碳氮共渗中的一种热处理工艺对工件进行热处理。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碳氮共渗废气、碳氮共渗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天然气及点火嘴燃烧)RX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渗氮废气和碳氢清洗剂废气,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 1#连续炉渗碳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再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3#连续炉渗碳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再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标准,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标准。 碳氮共渗废气、碳氮共渗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RX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多用炉碳氮共渗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碳氮共渗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碳氮共渗废气、碳氮共渗淬火废气再与热处理设备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RX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标准,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标准。 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标准。 渗氮废气:项目氮化炉渗氮废气先经点火嘴点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标准,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标准。 碳氢清洗剂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应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方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运回处理,其他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浮油、检验废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废液等,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废气: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1#连续炉渗碳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再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3#连续炉渗碳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再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碳氮共渗废气、碳氮共渗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RX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多用炉碳氮共渗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采用集气罩收集,碳氮共渗淬火废气先经点火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碳氮共渗废气、碳氮共渗淬火废气再与热处理设备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RX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氮化炉渗氮废气:现有各类氮化炉产生的渗氮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新增的井式氮化炉产生的渗氮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碳氢清洗剂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应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方式,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运回处理,其他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浮油、检验废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废液等,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新增的井式氮化炉产生的渗氮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项目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05 0.0579 0.0579 0.05 0 0.058 0.008
0.005 0.0029 0.0029 0.005 0 0.003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1698 0 0 0 0 /
0 0.1793 1.5883 0 0 0.179 0.179 /
1.4068 0.7417 2.3926 1.4068 0 0.742 -0.665 /
0.5234 0.1518 0.1383 0.5234 0 0.152 -0.37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要求 生****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0.5m3/h,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 本次监测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要求
2 生化池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要求 ****园区生化池处理,处理能力20m3/d 本次监测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渗碳废气、渗碳淬火废气、热处理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标准,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值标准 现有连续炉(1#)产生的渗碳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烧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2#)处理;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连续炉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2 DA002多用炉RX发生器废气、连续炉碳氮共渗废气、多用炉碳氮共渗淬火废气 多用炉RX发生器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现有及新增的RX气体发生器产生的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与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多用炉RX发生器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3 DA003抛丸废气 抛丸废气排口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废气排口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4 DA004 2#、3#连续炉渗碳废气、多用炉渗碳淬火废气 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2#、3#连续炉产生的渗碳废气均分别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多用炉产生的渗碳淬火废气先经点火烧嘴燃烧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器(3#)处理;处理后与设备天然气加热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5 DA005氮化炉渗氮废气 氮化炉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氮化炉产生的渗氮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氮化炉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6 DA006井式氮化炉渗氮废气 井式炉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新增1台井式氮化炉产生的渗氮废气均经设备自带的明火燃烧装置点燃后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井式炉废气排口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表1、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减震及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七)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运回处理,其他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浮油、检验废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废液等,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运回处理,其他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浮油、检验废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废液等,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项目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