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现对《**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FS03-11-05号、FS04-09-01地块维护方案》进行征询意见公示。
一、维护范围
(一)FS03-11-05号地块
维护范围位于**县**中部,****车站北部300米,东临红军路,总用地面积46509平方米。
(二)FS04-09-01号地块
维护范围位于**县****、****小学和****中学北侧,西临红军路、南接凤源路,总用地面积40296平方米。
二、维护依据
本次维护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编制。
三、维护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规划
将FS03-11-05号地块分割为FS03-11-05A地块、FS03-11-05B地块。规划FS03-11-05A地块、FS03-11-05B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面积分别为40954平方米、5555平方米。
将FS04-09-01号地块分割为FS04-09-01A地块、FS04-09-01B地块。规划FS04-09-01A地块、FS04-09-01B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面积分别为19722平方米、17649平方米。
(二)地块控制指标
FS03-11-05A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限高按照**市私人自建房、****基地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FS03-11-05B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兼容比例≤15%,容积率2.6,建筑密度≤42%,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FS04-09-01A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兼容比例≤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
FS04-09-01B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兼容比例≤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建筑限高≤60米。
四、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27日(30日)
五、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社区京甲桥头)。
(二)项目所在地。
****政府网站(www.****.cn)。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至****(电子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市****规划股403室)。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
附件: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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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