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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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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道沿线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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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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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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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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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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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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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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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广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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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17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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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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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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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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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3****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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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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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道沿线城市更新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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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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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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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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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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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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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关于社保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事业单位身份,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特别说明内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修改为: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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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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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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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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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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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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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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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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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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