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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095251Y | 建设单位法人:陈翠桔 |
| 江世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市**路 |
| ****市马岭河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经度:110.226700,110.295370 纬度: 24.639090,24.6331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9 |
| 荔环审〔202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90 |
| 38.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09525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736 extr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马岭河大江村至福灵村河段: 工程治理河长1.597km,**护岸总长度2.035km。 马岭河花篢镇河段: 治理河长5.20km,**防洪堤0.523km,**护岸总长4.858km。附属建筑物包括**巡堤路0.523km,**步道0.597km、下河码头19座、下堤步级3座、穿堤涵管1座、排水涵管1座、上下堤路3座、一****监测站1套、宣传牌3块、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1块、安全警示牌10块。 马岭河双江镇至马岭镇河段: 工程治理河长5.04km,**护岸总长6.032km,附属建筑物包括**岸顶路794m,**下河码头22处,**排水涵管4座,配套标识牌共12块。 | 实际建设情况:马岭河大江村至福灵村河段: 工程治理河长1.597km,**护岸总长度2.035km。 马岭河花篢镇河段: 治理河长5.20km,**防洪堤0.523km,**护岸总长4.653km。附属建筑物包括**巡堤路0.523km,**步道0.597km、下河码头20座、下堤步级4座、穿堤涵管1座、排水涵管1座、上下堤路3座、一****监测站1套、宣传牌5块、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1块、安全警示牌10块。 马岭河双江镇至马岭镇河段: 工程治理河长5.04km,**护岸总长6.009km,附属建筑物包括**岸顶路794m,**下河码头22处,**排水涵管4座,河坝修复2处,配套标识牌共14块。 |
| 减少228m护岸工程,附属建筑物新增下河码头与下堤步级各1座、河坝修复2座、标识牌4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工程施工工艺:地基开挖-堤身填筑-混凝土浇筑。护岸工程施工工艺:导流围堰-基槽开挖及地基处理-主体工程施工(混凝土浇筑-格宾石笼施工-雷诺护垫施工-块石回填-草皮护坡)。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工程施工工艺:地基开挖-堤身填筑-混凝土浇筑。护岸工程施工工艺:导流围堰-基槽开挖及地基处理-主体工程施工(混凝土浇筑-格宾石笼施工-雷诺护垫施工-块石回填-草皮护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管理,项目施工作业采用了湿法作业,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堆场采取了洒水降尘、防尘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车辆运输采取了封闭车辆或进行覆盖、减速慢行、车辆清洗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工段或施工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已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水:1.合理安排施工期,护岸工程采取了施工前设置围堰、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尽量减少施工对河岸植被的破坏,施工作业废水和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浇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已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马岭河。 2.项目施工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已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施工环境管理。已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已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已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冲洗等行为,已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噪声:强化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及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了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 固体废物: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生态环境:项目工程涉及花篢镇、马岭镇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实施。工程划定了施工范围,已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已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已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工程完工后,实施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附属建筑物与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已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已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管理,项目施工作业采用了湿法作业,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堆场采取了洒水降尘、防尘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车辆运输采取了封闭车辆或进行覆盖、减速慢行、车辆清洗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工段或施工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已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废水:1.合理安排施工期,护岸工程采取了施工前设置围堰、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尽量减少施工对河岸植被的破坏,施工作业废水和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浇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已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马岭河。 2.项目施工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已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施工环境管理。已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已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已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冲洗等行为,已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附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噪声:强化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及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了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 固体废物: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生态环境:项目工程涉及花篢镇、马岭镇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实施。工程划定了施工范围,已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已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已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工程完工后,实施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附属建筑物与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已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已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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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导流围堰措施 | 无 | 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措施 | 无 | |
| 2 | 沉淀池 | 无 | 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直接排放。 | 无 | |
| 3 | 化粪池 | 无 | 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 无 |
| 1 | 围挡 | 无 | 施工现场采取围挡 | 无 |
| 1 | 噪声管理+低噪声设备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声屏障等。 | 无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护岸工程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售,不可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不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 1 | 项目工程涉及花篢镇、马岭镇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实施。工程划定了施工范围,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工程完工后,实施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附属建筑物与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 项目工程涉及花篢镇、马岭镇饮用水水源****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实施。工程划定了施工范围,已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已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已加强施工管理与宣传教育,工程完工后,实施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附属建筑物与护岸等涉水工程施工过程采取导流围堰等防护措施:分区分段施工,做好各施工开挖段的生态恢复,已落实水土保持保护措施;已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
| 1 | ****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加强使用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工程主要风险来源为突发性事故溢油引起水质污染,已加强施工期间机械的操作流程,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有效控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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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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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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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堆料场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堆料场等临时占地受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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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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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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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