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22
徐规划**业〔2026〕7号
关于核定**市**区华泾镇S03-1301
单元A1B-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华泾镇A1B-5地块规划条件核准的请示》及所附的有关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市**区华泾镇S03-1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1B街坊局部调整》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核定**市**区华泾镇A1B-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如下:
一、地块位置:**区华泾镇,**A1B-7地块,南至A1B-7地块,西至承启路,北至A1B-2地块。
二、地块面积:5688.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规划建设工程性质:四类住宅组团建筑。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38。
六、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七、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八、建筑间距及**控制: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九、建筑后退地块边界: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十、设置不小于390****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儿所等功能,****政府。
十一、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一)因为地区内公共交通服务能力较好,研发和社会租赁住宅停车配建标准可按照0.8系数折减,停车可通过周边在建地块统筹解决。
(二)禁止建造别墅及私家庄园。 别墅及私家庄园 定义以国家或本市出台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A1B-5地块室外地坪标高约4.8米,结合内部绿化土回填等方式,实现地块内部自消纳,无需外运土方,具体以建设实施方案为准。
十二、风貌保护设计要求
(一)根据《**历史风貌保护指南》,按照风貌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完好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经评估,A1B-5地块内风貌建筑确定为二级风貌建筑。
(二)A1B-5、A1B-6地块内风貌建筑应按照风貌评估结论进行细化甄别,采用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以及肌理性延续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因历史风貌保护、延续城市空间肌理需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委员会论证,建筑间距、退让、面宽、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可以按照原历史空间格局控制。
(四)为保障淀浦**侧滨河绿地与北杨河两侧绿地之间的慢行贯通,在A1B-2、3、5地块内设置一条步行为主的公共通道,宽度为下限控制指标,宽度应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应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下一步深化方案中公共通道的端口和线型可变,公共通道线型与风貌建筑发生冲突时应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手法,做到慢行贯通与风貌保护相协调,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五)在淀浦河、北杨河滨水第一界面,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
(六)建筑风格:立面整体风格应体现精致、现代、典雅的气质,做到与周边的建筑及环境自然融合与协调,又与其自身功能相适应。A1B-5、A1B-6地块内**建筑宜在保留原有工业厂房历史肌理的基础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延续传统工业建筑的文化元素。
(七)公共空间:淀浦河滨水空间应丰富沿岸植物种类,通过设置滨水步道、骑行道、亲水平台等休闲空间,突出岸线生态及生活特色;北杨河滨水空间应重点结合风貌建筑与历史遗存的保护和更新利用,结合商业、公服等公共功能布置,突出岸线历史及活力特色;鼓励A1B-6地块内建筑底层局部架空,提升地块开放性;A1B-5、6地块内不宜设置围墙分隔空间,宜通过地面空间开放共享等设计策略,结合滨水步道实现滨水空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公服设施:A1B-5、6地块的建筑首层宜布置公服、商业等公共功能,A1B-5地块除指定的配套设施外,鼓励未来可结合实际需求,弹性增设有利于滨水活力提升的商业、文化等功能业态,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按照法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符合《**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 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地名、市政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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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