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水处理设备(风机类)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污水处理设备(风机类)采购项目 | |||
| 公开比选 | 招采类型货物类 | ||
| 2026-06-23 17:00:00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加急标书代写2026-06-25 10:30:00 | ||
| 2026-06-25 10:30:00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污水处理设备(风机类)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污水处理设备(风机类)采购项目选聘告知函于 2026 年 6 月 17 ****交易所招采平台发布。因项目需求调整,现对选聘告知函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最高限价变更
原内容(选聘告知函 “七、限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为 220000.00 元(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采用总价包干模式,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变更后内容:
本项目最高含税限价为 360000.00 元(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采用总价包干模式,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品牌响应要求及报价表格式变更
原附件 2-6《报价表(一次)》未设置品牌填报栏,现新增 “选用品牌” 列,供应商须在报价表中明确所投空气悬浮鼓风机的选用品牌,所选品牌须在指定的 “川源、**磁谷、**佰川、**嵘熵” 范围内任选其一。
调整后的报价表模板以本次变更后的最新版选聘告知函附件 2-6 为准。
三、质保金履约要求变更
原内容(选聘告知函 “一、采购内容 -★(二)商务要求 - 4. 付款方式” 第(4)条):
剩余合同总金额 5% 为质保金,在合同质保期需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且 12 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待质保期(24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结束后,双方确认签字并盖章《设备质保验收合格证明单》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 20 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给中选供应商。
变更后内容:
剩余合同总金额 5% 为质保金,在合同质保期需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且 24 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待质保期(24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结束后,双方确认签字并盖章《设备质保验收合格证明单》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 20 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给中选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选聘告知函的其余条款、要求及附件均保持不变。
本变更公告为原选聘告知函的组成部分,与原选聘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选聘告知函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交易所招采平台查阅本项目更正公告,因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公开比选开始时间及递交地点保持不变,仍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时间),地点为**市**区武科西三路 375 号 1 号楼 2 楼 208 开标室。加急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地址:**市**区武科西三路 375 号 1 号楼 307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73****486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武科西三路 375 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28-****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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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