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书审〔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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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徐贵良主持编制完成的《****年产4.5万吨汽车零部件、25亿只电池钢壳、10亿只电池盖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含铬、锌、镍废水经各自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漂白、封闭等工序高COD废水采用“调节+芬顿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综合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排口废水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气体采用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污水处理站及污泥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含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气体排放须满足《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2.8957t/a、TP 0.0290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