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水库管理中心:
《****电站****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电站****电站位于**市**区木梓镇新莲村小村屯,所在河流为郁江水系郁江右岸区域干流郁江一级支流,站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9分29.033秒,北纬22度44分18.585秒。****电站****电站尾水发电,尾水流回武思江,****电站;****水库的附属设施于1971年正式投产,2016年完成了增效扩容工程施工。本项目(增效扩容工程)属于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原1×320kW+1×500kW水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630kW+1×500kW水轮发电机组,并对其他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30kW,相应多年平均发电量330.3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2923h。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8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根据《**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5号)、《****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2025年8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整改类,须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在规定时限内完善项目申请报告、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或审批手续,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后,视同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手续。2012年6月项目取得了《****水库电站(坝首一级、二级、云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贵水〔2012〕86号)。项目已纳入《**中小水电水能**开发规划》,基本符合该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对项目场地开展合理绿化,优先选用本土植物物种。2.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相关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杜绝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事件发生。3.生态流量不小于坝址位置河流多年平均流量的10%,确保武思江生态环境功能不下降。严格执行《****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我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桂水水电〔2021〕16号)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拦水坝拦截的漂浮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新莲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安装位置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七)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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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12日 |
| 标 题:********水库****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7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