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受****委托,现就**区装修垃圾**再利用项目-新能源收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区装修垃圾**再利用项目-新能源收运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政府采购)
(五)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辆) |
预算 (万元) |
| 1 |
**区装修垃圾**再利用项目-新能源收运车采购项目 |
采购50辆新能源自卸车,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
50 |
35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辆制造商或经所投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4时(**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标书代写
(二)获取地点:进入**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标书代写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二)投标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四。标书代写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6年7月13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四。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1 人)规范出席开标会议。标书代写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1、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2、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标书代写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标书代写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①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标书代写
②操作指引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七、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标书代写
八、采购信息发布媒介:**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
九、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市****公司
地 址:**市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8703 0579-****8022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