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年产21600吨珐琅厨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效力状态:
****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1600吨珐琅厨具生产项目,位于******园区纬三**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1′31.146″,北纬36°22′49.637″;****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大开发备字[2025]5号);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冀[2025]**县不动产权第****90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建设两条生产线,投料、熔炼、造型、浇注、全自动砂处理、落砂、清理、钻孔、抛丸等工序废气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采取封闭厂房,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厂界及厂内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制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管网。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等多种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废包装、熔炼废炉渣、不合格品、废冒口、金属废料、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可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31t/a、氨氮:0.003t/a。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