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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铁空大道(站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6月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修改为: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5%,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 %;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5 %,计 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 元。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 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 %,共计 元。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