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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专项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实验室专项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内容与1.审查资料中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三章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本次答疑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府城镇**街58号
联系人:尹主任
联系方式:157****3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府城镇**路西侧名城华庭4幢
联系人:陈金尧、卜旭东
联系方式:153****6601、136****2650
时间: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