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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已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 **省**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 520****03917 |
镇****酒店 |
宣振华 |
**省**市镇宁自治县**街道**大道**村金**小区 |
联系人: 廖凯 联系电话: 0851-****1115
联系地址:**省**市**县白马湖街道镇坝路29号
**省**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