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南峰街道工业东路2号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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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南峰街道工业东路2号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招租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县南峰街道工业东路2号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本次拟出租房屋位于**县南峰街道工业东路,具体如下:

标的物

位置

建筑面积(约㎡)

最低限价(元/年)

备注

1号

南峰街道工业东路2号房屋(楼层1/1)

825.6

222912


注:该面积根据招租人确认范围,现场测量所得,不作为产权依据。

二、房屋使用用途:

1.须属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物,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承租前,已经了解自己从事的经营生产项目符合招租人的承租条件,并符合经信、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做好生产前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合法生产、依法经营。如果承租人从事的经营生产项目不符合招租人的承租要求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试生产或生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期以装修免租期(即3个月)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如租赁物交付期限迟于开始时间的,双方同意顺延。5年租期满后进行重新招租时,本项目的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

(2)租金: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额。

注:本项目租金为不含税价格,承租人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需自行承担开票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时;第二次开始支付时间为第一年租期届满前1个月,以此类推。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的,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48小时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2.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电信、宽带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邻里纠纷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对周边居民、环境及相关方造成污染和影响,如有造成污染或接到周边居民屡次投诉拒不整改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偿经济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有相关规定的,则需按规定将建设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表报招租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承租人不得擅自在承租的空地、消防通道及其他过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间,因使用本房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负。水电费、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7.标的物不得转让(租),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租),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租),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禁止的产品。

9.因国家政策、法律、上级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招租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到相关方面的书面通知后按其规定要求时间起即行终止本合同,招租人****分租金(不计息)。如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招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作为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同时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招租人做好消防、食品安全、环保等工作,因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承租人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招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三)履约保证金:标的物人民币45000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存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承租人在全面履行合同至合同期届满期间,没有因违约而引发投诉与索赔的情形,合同期满后该款无息返还给承租人。

五、交易保证金

1. 交易保证金金额:标的物人民币45000元整

2.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5日17时00分。(网上竞价开始时间前一天的17:00截止)标书代写

六、竞价方式

1. 本次竞价方式为网上竞价,承租人必须通过**县小额公共**交易平台(https://xjxejy.****.cn/)参加网上竞价,必须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成功单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标书代写

2. 竞价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14时30分,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竞价时长:2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承租人出价,将自动延时2分钟)。步长:5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租公告在**县小额公共**交易平台https://xjxejy.****.cn/上发布。

2.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县南峰街道水孔头集体经济组织 招租代理机构:****

地 址:**县南峰街道建设东路29号 地 址:****中心办公楼3幢501室

联系人:项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3823 联系电话:183****0042


产权交易公告.pdf
【小额招租定稿06.22】**县南峰街道工业东路2号房屋招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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