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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2026年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
饲草料**本土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2026年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饲草料**本土化利用项目遴选项目实施主体要求:项目支持对象****养殖场(户)或专业青******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配备饲草收贮设施设备或具备牧草种植条件。有意向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于2026年6月18日前向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后,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主体计划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类、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并按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经**市**区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饲草料**本土化利用****领导小组对申请实施主体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公示如下:
一、河****公司,法人:方莉参,实施地点:**区白土乡**村;
二、**市****公司,法人:蓝英秀,实施地点:**区白土乡中村村;
三、********公司,法人:韦继祖,实施地点:**区拔贡镇下桥村;
四、****市****公司,法人:李选,实施地点:**区白土乡德明村;
公示期3天工作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月24日),如对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有异议,请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8—****23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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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