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6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郾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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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6-18 发布日期: 2026-06-18
文 号: 所属主题: 项目环评
有效性:
关于2026年6月18 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5:57:07

关于2026年6月18 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828 通讯地址:**市**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吨水溶肥料项目

报告表

******公司

**省**市**区幸福北路以北、**山路以西、**路以南杉林万创产业园B2#-1厂房

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3000吨水溶肥料项目,固体肥料生产工艺:称量、配料-粉碎-混拌(分装粉剂成品)-烘干-挤压造粒-检验-分装颗粒剂成品;水剂生产工艺:称量、配料-搅拌-过滤-暂存-检验-灌装、包装。购置粉碎机、混拌机、烘干机、挤压颗粒机、配制罐、搅拌罐、储存罐、包装机、灌装机等设备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配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院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原**市淞****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剂生产线配料、搅拌、暂存工序产生的粉尘、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灌装工序产生的包装废气;固体肥料生产线配料、破碎、混拌、烘干和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水剂生产过程粉尘、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产排量较小,加强车间密闭,密闭上料过程和密闭设备等无组织管控措施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A.1标准限值、《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5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灌装过程打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较小,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固体肥料生产线产生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4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及表3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暂存后,一般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公司,检测废物和收集粉尘回用生产。项目在运营期间固废均合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年产130万支浮漂建设项目

报告表

******公司

**省**市**区幸福北路以北、**山路以西、**路以南杉林万创产业园B1#厂房

项目购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130万支浮漂建设项目,芦苇浮漂生产工艺:下料-塑圆-激光切割-高温成型-插纤维-打磨-喷漆、烘干-打磨。羽毛浮漂生产工艺:下料-磨片、去壳-开片-成型-插纤维-刷漆、烘干-打磨-喷漆、烘干-打磨。纳米浮漂生产工艺:下料-打孔-插纤维-磨脚-成型-浸漆、烘干-打磨。后续生产工艺:画身彩-印字-喷漆、烘干-打磨-画脚彩、烘干-浸漆、烘干-磨脚、磨尾-画尾彩、烘干-调直。购置塑圆机、激光切割机、成型机、磨片机、去壳机、开片机、电子漂机、打孔、下料一体机、手动打孔机、浮漂成型机、电动切割锯、刮皮机、接纤维机、UV打印机、身彩机、尾彩机、打磨机、喷漆机、浸漆机、纤维切割机、磨脚机、磨尾机等设备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院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原**市淞****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激光切割、打磨、磨片、去壳、开片、成型、磨尾、磨脚工序粉尘、插纤维、羽毛浮漂成型废气、漆、浸漆机清洗废气、UV打印废气、油漆废气、溶剂型油墨废气、荧光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下料、激光切割、打磨、磨片、去壳、开片、成型、磨尾、磨脚粉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的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油漆调配、油墨调配、油漆、溶剂型油墨、荧光漆、UV打印机、喷漆和浸漆机清洗、插纤维、羽毛浮漂成型、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乙苯)经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的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运营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暂存后,一般废包装材料和边角余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公司。废催化剂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厂家回收。项目**一座危废暂存间(20m2),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含油漆、油墨废手套、废抹布、废刷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打印机清洗剂、喷淋废水、漆渣、收集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在运营期间固废均合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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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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