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EVA鞋垫450万双、PU鞋垫300万双、大力棉鞋垫300万双项目 | **省**市**县固店镇邱庄村村东150米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八一路与富兴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在现有建构筑物基础上建设,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鞋垫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购置发泡机2组、EVA烤箱2台、冷压机6台、过胶机2台、立切机1台、热压机4台、裁切机8台,年产EVA鞋垫450万双、大力棉鞋垫300万双;二期建设PU鞋垫生产车间,购置PU生产线2条、烤箱4台、裁切机5台,年产PU鞋垫300万双。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EVA鞋垫450万双、PU鞋垫300万双、大力棉鞋垫300万双。 | 1、EVA发泡机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发泡和脱模工序废气,涂胶工位顶部设置集气罩,大力棉鞋垫热压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PU鞋垫生产线喷脱模剂、注模、脱模工位顶部设置集气罩,发泡设备进出两端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房外监控点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相关管控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营运期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