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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中选人须根据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附件)(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平方米(33,118平方米)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须应当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并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从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且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50,000元 至 ¥40,000元 | ||
| 本次采购服务采用方案择优选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招标控制价(含税价)为:5万元。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中标价为该工程整体包干价,包括完成本工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分析费、交通费、差旅费、勘察调研费、编制费、评审费、专家费、复审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完成本合同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实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中如需要增加工程(作)量(或内容),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增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不增加任何费用及补偿。(具体详见附件) | ||
| 否 | ||
| 否 | ||
| 2026-06-24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