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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1K3XNU54 | 建设单位法人:Jianxin Chen |
| 陈金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正博路356号16幢(C4厂房) |
| ****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正博路356号16幢(C4厂房)2~3层及1层部分区域 |
| 经度:121.749470 纬度: 30.864580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5 |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5〕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804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1K3XNU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6-01-09 |
| 2026-01-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7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5064A385DBC040BE81C2FA693F08BF6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DC研发实验规模1000批次/年,CMC研发实验规模700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ADC研发实验规模1000批次/年,CMC研发实验规模700批次/年 |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抗体偶联药物(ADC)研发实验:ADC原液工艺、制剂实验工艺;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CMC)实验:上游、下游(UP、DP)研发实验工艺、分析科学(AS)实验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抗体偶联药物(ADC)研发实验:ADC原液工艺、制剂实验工艺;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CMC)实验:上游、下游(UP、DP)研发实验工艺、分析科学(AS)实验工艺 |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雨污分流。冲洗废水、清洁废水、水浴废水、灭菌废水经一体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制水废水、空调冷凝水合并于本项目工艺废水排口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经生活污水排口排放。工艺废水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应满足《****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治理设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按照规范预设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本项目实验废气G1-1、清洁废气G2-1和实验废气G1-2、清洁废气G2-2经通风橱及万向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1和活性炭处理装置2处理后汇总于屋顶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验废气G1-3、清洁废气G2-3经通风橱及万向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3处理后于屋顶23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处理装置1、2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乙腈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2限值要求,二甲基亚砜、N,N-二甲基乙酰胺、乙酸、异丙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要求;活性炭处理装置3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乙腈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表2限值要求,乙酸、甲酸、异丙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限值要求。应落实《报告表》意见,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确保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等综合性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和**市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加强日常管理,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保设施的监控措施,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和非正常事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设置雨、污分流。 本项目冲洗废水、清洁废水、水浴废水、灭菌废水经一体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制水废水、空调冷凝水合并于本项目工艺废水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直接经生活污水排口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工艺废水排口污染因子排放满足**市《****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口各污染物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实验废气G1-1、清洁废气G2-1和实验废气G1-2、清洁废气G2-2经通风橱及万向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1和活性炭处理装置2处理后汇总于屋顶23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验废气G1-3、清洁废气G2-3经通风橱及万向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3处理后于屋顶23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炭处理装置1出口、活性炭处理装置2出口排放的NMH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N,N-二甲基乙酰胺、异丙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活性炭处理装置3出口排放的NMH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排放限值,异丙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其中,TVOC、二甲基亚砜、乙腈、乙酸、甲酸暂无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本项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要求。其中,厂界乙腈无组织监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本项目已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来控制企业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西、南厂界外1m监测点的昼间噪声排放实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值得说明的是,企业已与厂房东、北两侧毗邻的**碧博****公司、都创(上****公司分别签订噪声互谅协议。因此本项目在验收监测及日常监测中仅对西、南厂界进行监测。噪声互谅协议详见附件。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企业已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理合同,将定期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将定期进行综合利用或外运处置。企业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企业已落实本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并将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四厂界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分别与厂房东、北两侧的**碧博****公司、都创(上****公司签订噪声互谅协议。因此本项目在本次验收监测及日后的日常监测中仅对西侧、南侧厂界进行监测。 |
| 企业已分别与厂房东、北两侧的**碧博****公司、都创(上****公司签订噪声互谅协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353 | 0 | 0 | 0 | 0.335 | 0.335 | |
| 0 | 1.315 | 0 | 0 | 0 | 1.315 | 1.315 | |
| 0 | 0.091 | 0 | 0 | 0 | 0.091 | 0.091 |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645 | 0 | 0 | 0 | 0.645 | 0.645 | |
| 0 | 2610 | 0 | 0 | 0 | 2610 | 261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1 | 0 | 0 | 0 | 0.271 | 0.271 | / |
| 1 | 一体式废水处理装置 | 本项目工艺废水排口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市《****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口各污染物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工艺废水排口污染因子排放满足**市《****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口各污染物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处理装置1、活性炭处理装置2、活性炭处理装置3 | 活性炭处理装置1、活性炭处理装置2出口排放的NMHC、TVOC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乙腈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排放限值,二甲基亚砜、N,N-二甲基乙酰胺、乙酸、异丙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活性炭处理装置3出口排放的NMHC、TVOC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乙腈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排放限值,乙酸、甲酸、异丙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此外,等效排气筒的NMHC、TVOC排放速率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附录C的限值要求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炭处理装置1出口、活性炭处理装置2出口排放的NMH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N,N-二甲基乙酰胺、异丙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活性炭处理装置3出口排放的NMH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排放限值,异丙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排放限值。将活性炭装置出口1~3的NMHC最大排放速率加和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附录C的限值要求,因此等效排气筒的NMHC排放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附录C的限值要求。 其中,TVOC、二甲基亚砜、乙腈、乙酸、甲酸暂无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且实施后执行。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要求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6限值要求。其中,厂界乙腈无组织监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且实施后执行。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屋顶布设、基础减振、消声器、建筑隔声等 | 西、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西、南厂界外1m监测点的昼间噪声排放实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与已批复环评一致;本项目危险废物中的沾染固废、废过滤介质、实验废液、废层析柱填料、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其中,液态危废暂存于密闭容器中,固态危废暂存于密闭包装袋内。以上各类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处置,不会直接排入环境。 本项目一般固废中的未沾染固废、制水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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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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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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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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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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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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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