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6-22
关于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一分部第二批****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一分部第二批****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1535**至**国家高速公路**(赣闽界)至**段(**段一分部临时便道和综合场站)临时占用南**桑田镇**村、肖坊村、竹下村和**镇杭山村、前坊村、下桐村、章坊村等农用地,临时用地总面积4.2006公顷 (果园2.2852公顷、可调整果园0.2205公顷、乔木林地0.5878公顷、竹林地0.2185公顷、灌木林地0.3071公顷、其他林地0.1682、坑塘水面0.0628公顷、养殖坑塘0.0167公顷、沟渠0.0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5公顷、****基地0.0072公顷、公路用地0.1185公顷、农村道路0.1291公顷、河流水面0.027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便道、****工厂等,临时用地使用人****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段项目经理一分部。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2026年6月22日)起算。
四 、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 使用期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经你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土地权属单位,并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上传复垦等信息。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 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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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