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生产1000吨塑料日用品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05 0537-****791
通讯地址:hbjhpk@ji.****.cn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生产1000吨塑料日用品制品生产项目 | **** | **省**市金****工业园康桥村村北 | 济****研究所****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主要购置吹膜机、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1000吨塑料日用品制品生产能力。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吹塑、印刷废气和项目生产过程伴随产生的异味。本项目在分切工序采用超声波,产生的颗粒物极微小,本项目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混料工序采用负压吸料,且原料是粒径较大的颗粒,故混料粉尘产生量极小,本项目不作定量分析。 1.吹塑废气 本项目吹塑工序PE颗粒加热温度为140℃,未达到PE颗粒的分解温度300℃,仅产生少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2.印刷废气 本项目印刷不涉及制版工序,采用自然干燥,无需烘干。使用专用的水性油墨印刷,具有不含苯及苯类溶剂、无腐蚀性、不易燃易爆使用安全性好等特点。印刷过程中,温度为40°C~50°C左右,会有少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的MSDS可知,水性油墨中的主要成分不挥发,但一般情况下,水性油墨会有少量异味产生。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吹塑废气与印刷废气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收集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 3.异味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组成复杂,较难定量,因此采取定性分析。生产时一般在车间下风向20m范围内有较强的异味(强度约3~4类),在20m~50m 范围内很容易感觉到气味的存在,在50~100m处气味就很弱,在100m外基本闻不到气味。随着距离的增加,气味浓度会迅速下降。本项目距离最近大气环境保护目标427米,类比同类项目,臭气浓度通过绿植吸收降解后,排放量较小。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本项目主要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企业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 三、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分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定期清运。 2.不合格品和边角料 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回收部门。 4.废活性炭 本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更换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5.废油及油桶 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油及油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及油桶属于危废,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企业合理处置。 四、噪声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自封袋连印一体吹膜机、ABA连印一体吹膜机、超声波保鲜膜套机等设备噪声。 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2.厂区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厂区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厂区设备布置是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设备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将设备安置在厂区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墙壁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加强设备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规范生产过程中设备操作,避免操作设备不当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夜间生产不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自然衰减后对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