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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105号。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并于2025年11月6****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环境局关于的审查意见》的审查意见(嘉环建[2025]59号)。
建设内容:目利用现有厂区51145.7平方米(约76.7亩)实施,拟拆除平流式初沉池及其周边配套设施(包括配水井、平流式初沉池南侧的工作间、东厂区臭气处理设施、周边的储药及加药装置、及部分管道),腾出空地面积约2606平方米,用于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重建部分处理设施,形成8000t/d的处理能力。
实际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实施,拆除平流式初沉池及其周边配套设施,腾出空地面积约2606平方米,用于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建部分处理设施,形成8000t/d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实际企业已建成构筑物土建规模8000t/d、设备规模4000t/d,已建成污水处理能力4000t/d。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通知》(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于2026年6月15日对****四期(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相关环保验收文件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大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