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6GS1000014)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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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3,080,000 元
保证金 920,000元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人民币
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17 17:00:00 标书代写

标的名称

****公司10%股权

标的编号

--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民主路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韩杨

成立时间

2011年07月14日

注册资本+币种

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82370U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燃气销售;压缩天然气经营、液化天然气经营;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及相关咨询管理服务;燃气具、燃气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超级市场零售;烟的销售(仅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下属经营单位经营)。

职工人数

2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公司

90%

2

****

10%

内部

决议

《****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435.236570

190.546902

162.15795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432.136236

8187.041343

2245.094893

审计机构名称

****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6.5.31

2787.236879

46.736846

41.67134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487.752753

7184.813264

2302.939489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6.30

3548.460263

19.626018

11.31146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457.288702

7380.392566

2076.896136

标的

概况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

**中企华****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国资委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460.39

7380.39

3080.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893225D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路新**1号写字楼3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资委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

5.成交后,****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1703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3,080,000.00

资金缴纳方式

根据系统提示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集团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及时按合同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集团****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涉及)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集团指定账户,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09:0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920,000.00元,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按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项目成交后,《产权交易合同》****集团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单》的,保证金在扣除****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8)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 199****0866 王经理 139****090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市**区新**建设大厦210室

其 他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集团****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涉及)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集团指定账户,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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