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可熔性氟树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可熔性氟树脂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川南新材料化工园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依托现有FEP/PFA联合装置,对厂区FEP、PFA装置聚合后处理系统进行部分改造,新增超纯水系统、端基处理系统等主要工艺设备,形成3500吨/年的PFA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2****3559
电子邮箱:****@sinochem.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信****设计研究院****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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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