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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市石井镇分区单元菊江片区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地块图则〉的请示》(南石政〔202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石井镇分区单元菊江片区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地块图则》的相关内容。规划地块位于**市石井镇分区单元菊江片区,**规划纵四路,南至**大道,西至规划纵一路,北至规划横五路。规划范围用地面积16.3167公顷(折244.7505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市石井镇分区单元菊江片区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地块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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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